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峰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8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峰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011496021/2021-021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鹤政办函〔2021〕1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恩施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20〕47号)等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鹤峰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如下:

组       长:王 闯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谭何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夏依忠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杨元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孝言  县政府驻张家界办事处主任

            田武昭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贸促会、县气象局、恩施银保监分局鹤峰监管组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陶昌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