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96021/2021-104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单位: |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发〔2021〕7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4月0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鹤峰县改进文风管理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鹤峰县改进文风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大力倡导“短实新”的文风,促进作风转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随意发文。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能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落实的事项,不发文件。已在会议上印发或以其他形式发布的讲话稿,或已开会部署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因职务变动由继任者接替的,不再专门发文;主题相近的文件归并印发。
二、严禁拔高规格。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不实行党政联合发文。应由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不得以政府名义发文。未经县政府批准,县直各部门不得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不得要求乡镇党委和政府报文。
三、严禁抄搬拼凑。制文件、写材料,不得机械式“依葫芦画瓢”,不得“复制粘贴”式东拼西凑,严禁抄袭套用、敷衍了事。
四、严禁弄虚作假。各类文稿要做到数据精准无误、观点正确鲜明、结果真实可靠,杜绝无中生有、夸大其词、文过饰非、欺上瞒下。
五、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类文稿,不得越级报文或行文,审核部门要对报送文稿的内容、规格、篇幅、格式等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凡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向县政府正式报送请示,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不得多头报送。
六、严格控制篇幅。政策性文件一般控制在8页内,至多不超过10页;请示事项一般不超过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专项报告2500字以内,重大事项的综合报告一般4500字以内;配套落实上级文件、讲话稿、汇报材料、工作总结等一般采用条目式、简短型表述;简报、信息等要简明扼要,务实管用。
七、严格保密要求。保密文件、内部资料等要有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并强化保密教育,做到规范定密;严禁通过微信、QQ、手机拍照等方式传播,不得横传;不得将保密文件带离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摘录保密文件内容。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改进文风不重视,处理文稿不负责,出现严重差错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