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改进文风管理制度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7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改进文风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1496021/2021-104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21〕7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鹤峰县改进文风管理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6


鹤峰县改进文风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大力倡导“短实新”的文风,促进作风转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随意发文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能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落实的事项,不发文件。已在会议上印发或以其他形式发布的讲话稿,或已开会部署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因职务变动由继任者接替的,不再专门发文主题相近的文件归并印发。

二、严禁拔高规格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不实行党政联合发文。应由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不得以政府名义发文。未经县政府批准,县直各部门不得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不得要求乡镇党委和政府报文。

三、严禁抄搬拼凑。制文件、写材料,不得机械式依葫芦画瓢不得复制粘贴东拼西凑严禁抄袭套用、敷衍了事

四、严禁弄虚作假各类文稿要做到数据精准无误、观点正确鲜明、结果真实可靠,杜绝无中生有、夸大其词、文过饰非、欺上瞒下。

五、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类文稿,不得越级报文或行文,审核部门要对报送文稿的内容、规格、篇幅、格式等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凡报请以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向政府正式报送请示,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不得多头报送。

六、严格控制篇幅政策性文件一般控制在8页内,至多不超过10请示事项一般不超过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专项报告2500字以内重大事项的综合报告一般4500字以内配套落实上级文件、讲话稿、汇报材料、工作总结等一般采用条目式、简短型表述简报、信息要简明扼要,务实管用

七、严格保密要求保密文件、内部资料等要有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并强化保密教育,做到规范定密;严禁通过微信、QQ、手机拍照等方式传播,不得横传;不得将保密文件带离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摘录保密文件内容。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改进文风不重视,处理文稿不负责,出现严重差错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