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96021/2021-227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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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函〔2021〕4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6月2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调整如下: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县政府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人武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鹤峰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邮政鹤峰县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县领导的,由第一副职担任)。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应急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供电公司。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二)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综合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主 任: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邮政鹤峰县分公司。
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相关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三)危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应急局局长
常务主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副 主 任:县应急局和县科技经信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气象局、县国资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邮政鹤峰县分公司。
危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相关领域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道路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县科技经信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产业安全规划编制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环节安全监管;相关领域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五)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应急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公安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公安局、鹤峰经济开发区、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消防宣传、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指导、督导各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防控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六)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住建局局长
副 主 任: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鹤峰经济开发区、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征收拆迁、移民工程、危房改造、装修装饰等行业领域的建筑及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相关领域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七)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住建局局长
副 主 任: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鹤峰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
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城乡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网、设施安全(含乡镇区间燃气输送管道和站点)监管;相关领域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八)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科技经信局局长
副 主 任:县科技经信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科技经信局、鹤峰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供电公司。
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技经信局,县科技经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有色、磷化、建材、烟草、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安全监管;相关领域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九)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茶业中心、县经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气象局、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农机安全监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和水产、渔业领域安全监管;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农村沼气安全监管;硒资源开发与保护领域安全监管;相关领域粉尘防爆、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发改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发改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相关领域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十一)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文旅局局长
副 主 任:县文旅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县文旅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旅游行业安全(旅游景区、未开发旅游区域、旅游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监管;旅游运输安全监管;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歌舞娱乐场所以及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十二)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科技经信局局长
副 主 任:县科技经信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技经信局,县科技经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商品批发、零售、展销、免税商店、饮食、商品拍卖、典当、融资、租赁、再生资源回收、家电维修等商业和服务业、石油成品油、茧丝绸市场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点;加油站新建、迁建、竣工办证以及仓储等环节安全监管;对外经贸各类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安全监管;相关领域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十三)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国土(地质)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副 主 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中心。
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地质勘查(勘探)安全监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监督;非法采矿查处;相关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十四)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教育局局长
副 主 任:县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教育系统(含民办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校车安全管理。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十五)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卫健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卫健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监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十六)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主 任:县发改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发改局和县科技经信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鹤峰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国电鹤峰管理处。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业领域:火电、风电、电网运行、电力设施等安全监管;相关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县科技经信局牵头负责电力设施电网运行安全监管工作;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火电、风电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共同工作职责
(一)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加强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会商会,听取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部署督办本专业委员会及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适时深入相关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调研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相关重点问题。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副主任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决策部署及本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推动本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要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积极配合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并认真落实所承担的职责。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管责任。
(二)各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明确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督促各成员单位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本系统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各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负责督办整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督办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督导本行业领域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牵头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四)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适时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加大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工作不落实、不深入的有关成员单位或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要对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不断夯实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基础保障能力。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所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及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制定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行为。严格执行事故信息“双报告”制度,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抄报县应急局。同时,各专业委员会要按要求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效等相关材料。每季度要定期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调度与协调。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