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30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011496021/2021-264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鹤政办函〔2021〕7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鹤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未成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民政工作的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县委政法委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副书记

:县委政法委、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县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工商联、县残联、发改教育局、科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县国资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政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妇联、教育局公安局卫健政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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