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峰县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3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峰县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011496021/2021-259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鹤政办函〔2021〕6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金融发展稳定重大事项的统筹谋划和协调联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0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恩施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鹤峰县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议事协调机制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召集人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成员包括人行鹤峰县支行、鹤峰银保监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

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地方金融工作重大事项,协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指导全县金融工作。加强全县金融政策与财政、消费、投资、产业等政策的协调。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协同推进重大风险处置和部署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化解重大企业债务风险、重要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等重大涉稳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完善全县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推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协同推进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在全县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四)督办金融工作部署落实。组织对全县金融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鹤峰县金融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会议制度

议事协调机制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可与全县金融工作会议合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全县金融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有关议题,由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报请召集人同意后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等。会议视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关职能股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与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联系协调。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和鹤峰县金融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将议事协调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反馈落实措施和进展情况,必要时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完善信息共享方式,协同推动全县金融业运行情况、金融形势分析、金融风险研判、重点工作动态等信息在各成员单位间交流共享。

(三)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健全“省—州—县—乡(镇)—社区(村组)”纵向工作机制,构建多部门协作的横向工作体系,全面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成员单位部门责任和企业机构主体责任。

(四)督办问效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地方金融工作部署和鹤峰县金融领导小组要求督办落实相关工作,及时报告督办落实情况和工作建议,加强跟踪问效。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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