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5
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11496021/2020-965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鹤峰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报告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州人民政府:

2019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州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鹤峰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恩施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鹤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现将全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按照《恩施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出台了《鹤峰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系统安排部署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开展专题学法讲座2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法律考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国家工作人员在线普法学习考试平台”学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法治教育,并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加大公务员初任、任职法治培训力度,牢固树立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3.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普法网、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对外讲好鹤峰法治故事,2019年共拍摄《法治鹤峰》48期,其中《法治恩施》栏目推选39期,微电影《抉择》荣获湖北省第三届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二等奖。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新建4个法治文化广场,2019年,有2个村1所学校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第七批法治文化示范阵地。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促发展,组织开展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创建活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服务。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按上级要求取消行政许可7项、有效承接2项,“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新突破,“可网办率、联通率”分别达到98.5%、93.4%,网上办理水平逐步提升。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最快2个工作日完成。全年总减税1.06亿元,一般工商业用电下幅11.79%。信贷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有效降低,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

2.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下发了《鹤峰县住建系统“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活动实施方案》《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十项工作措施》《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鹤峰县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鹤优组发〔2019〕1号)。成立“法治体检”工作组,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服务,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

3.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按照上级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认真组织开展对全县无谓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的通知》,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监督电话,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自查清理、督办抽查等方式,全县共发现县级无谓证明事项4项,全部予以清理取消,并及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公开。

4.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外商投资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要求,公示鹤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19年,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报送至州司法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鹤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研究程序,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聘用制度,部分重要部门、乡镇建立了法律顾问坐班制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已成为重要决策程序。同时,聘请4名州内外知名律师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按照《鹤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规定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参与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协议审核,为县人民政府重大民商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参与历史遗留问题、突发应急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处理工作,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鹤政办发〔2019〕15号),并结合实际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措施,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全县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学习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县行政执法水平。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整合执法职能,并按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印发了《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发〔2019〕6号)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体育、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启动全县2019年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考试换证工作,严把准入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财政决算、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物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2.全面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其中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11件,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6件。案件涵盖公安、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城管、人社等领域。从案件审理结果来看,维持8件,撤销4件,撤回申请2件,不予受理2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更加注重实地调查研究,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充分利用和解调解等方式稳妥化解矛盾。

2.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积极出庭应诉,并严格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9年,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有17件(一审案件13件,二审案件3件,检察监督1件)。其中,判决维持原行政行为11件,判决撤销3件,驳回上诉1件,当事人撤诉1件。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动适应社会矛盾新变化,走深走实群众路线,着眼解决群众身边的小纠纷、小矛盾,把工作做实做细。2019年共化解矛盾纠纷610件,调处成功584件,其中调处疑难复杂案件61件。推进“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组织法治宣讲180余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12万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探索“一统三治”实践,坚持党建统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与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丰富“三治融合”内容与形式,引导群众完善村规民约、开展基层协商、举办“最美评选”。创新搭建“移动司法所”平台覆盖全县9个司法所、226个人民调解组织,95%的社区服刑人员实现在线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9年以来,鹤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乡镇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依法行政水平参差不齐,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机构、法治力量与法治政府建设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通过举办法治培训班,落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无纸化学法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着力解决“不懂、不会、法治能力不足”问题,不断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复议为民”的宗旨,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予盾,最大限度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研究解决矛盾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大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处理来信来电,关心和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符合法律、政策并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对乡镇或部门违法行政的要及时纠正。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完成行政执法改革,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分解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全面完成县政府规定的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将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同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涉及全县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程序,避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适时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同时,加强对乡镇和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一是强化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积极为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政府、部门重大决策依法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健全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为政府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和经验积累,努力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