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230098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230098号提案的答复

陈祥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托管机构主管部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推进,单纯校外培训机构逐步清理和规范,一部分打着“托管”幌子的机构有所抬头,因此讨论托管机构必须放到“双减”工作的大背景下。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职责,根据恩施州“双减”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州“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工作提示》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一、工作落实情况

在落实“双减”政策方面,我局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切实做好相关机构登记工作。法依规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配合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或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登记。持续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规范培训广告,强管控、精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三是持续加强教育培训收费行为监管。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收费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持续规范合同行为。开展2023年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针对校外培训等行业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集中规范整治。五是持续排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行为。六是持续加强消费者关于机构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涨价退费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办理。

在食品安全方面:督促各类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健全和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场所区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食品添加剂使用、操作加工过程、晨检以及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加工制作冷幸凉菜、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蕈类、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四季豆、生豆浆等高险食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的要求,规范各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填写内容。推动形成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全过程工作责任闭环,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严惩重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加工禁用食品等违法行动。

二、工作办理实效

在我州实际工作中,经营性质的托管机构除需取得营业执照以外,如需开展餐饮、住宿服务则须按现行法律法规分别向市场监管、公安及卫健等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许可,并接受其监管。按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属于经营主体正常经营行为;若有违法违规开展许可类业务的行为,应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同时,部分托管机构名义上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托管服务,实际上从事学科或非学科培训的机构。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鄂教基〔20221号)文件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为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三个基本类别,按照‘政府统筹、行业主管、以县为主、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由体育、文化旅游、科技部门负责审批和日常管理,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登记、监管等工作,形成行业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监管的管理体制。”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做好营利性经营主体的登记工作。

目前全州登记在册的营利性托管机构共计646家,其中幼儿园外托管255家,中小学生校外托管391家。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托管机构登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双减”工作的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营利性托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供诸如“10250”等便利性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遵循“四个最严”的根本要求,紧扣关键环节,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监管末端发力的激发效应,督促托管机构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三)进一步明确托管机构的部门职责。目前,我局已代拟并提交政府办审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拟进一步明确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监管职责由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各负其责。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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