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发改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恩施州发改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1)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

2.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3.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0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4.加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园区产业定位、园区规划以及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化工项目依法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湖北省实施细则,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州长江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会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始终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718-8222692。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