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发改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编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恩施州发改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编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编号7)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整改措施

1.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后续有关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2.聚焦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贯彻落实《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恩施州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18〕21号)工作部署,按照《恩施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

3.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审查。严禁在清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重化工及造纸项目,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后续有关工作报告》《关于开展我省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排查出在产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公司、湖北太极生化开发有限公司、恩施州佳利气体有限公司、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化工企业均纳入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计划,无造纸企业。

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湖北省实施细则,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园区产业定位、园区规划以及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化工项目依法不予受理。

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718-8222692。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