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鹤峰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1
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鹤峰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鹤峰县三级古树名录》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18〕41号)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城乡一体、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宣传古树名木文化,全面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每一棵古树,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方面的重要作用,巩固提升“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为建设“五个鹤峰”提供强大生态保障。

附件:鹤峰县三级古树名录.pdf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