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2016年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关于清算2016年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巴东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16年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3]67号),现清算你单位2016年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180万元,其中:清算2016年至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740万元、2016年至2021年省级补助资金524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入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通过2023年省与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按要求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请你单位依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填报指导、审核、汇总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五、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巴东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