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新春快乐!送您一份两节消费提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消费提示】新春快乐!送您一份两节消费提示

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也将迎来购物、娱乐、旅游等消费高峰。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度过平安祥和的传统佳节,针对预判的“两节”消费热点,宜荆荆恩消费维权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以下消费提示:

外出旅游 尽早规划

在线预订酒店时要注意确认订单详情,房间是可以“免费取消”、“限时取消”或是“不可退订”,以防行程变化不能取消而造成经济损失;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有保障的正规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购票、住宿等方面要多留意合同条款,应仔细确认吃住行的标准、景点、保险等相关具体事项。要关注景区游客流量情况,对有风险的旅游地点和游乐项目要结合自身身体情况慎重选择。参加高风险冰雪项目时建议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自驾出行要提前了解景区有关预约、限流的规定,提前做足安全准备,包括车况的保养检查、相关急救用品和药品的携带、出行线路的攻略等,避免疲劳驾驶。

购买商品 注意标识

年末,各大卖场都有价格优惠、赠送商品、返券让利等促销活动,面对促销,要详细了解活动规则,按需购物,切勿冲动消费,消费时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和促销宣传单,切忌购买“三无”商品。购买商品时,要留心观察外包装上的标识,查看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选购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挑选食品后应及时进行手部清洗消毒。

事关腊肉 购储攻略

腊肉香肠是鄂西人民普遍喜食的食物,灌香肠、制腊肉、炸肉丸更是团年餐桌上不可或缺的年货。谨记以下选购和存储小贴士:

选购香肠腊肉谨记“看、摸、闻”。一是看生产日期、产品包装和外观色泽,对于预包装香肠腊肉产品,购买时关注产品保质期和包装严密性,尽量选购出厂日期较新的产品,切勿购买有漏气、胀袋、过期、霉变等现象的肉制品。对于现场加工的代灌香肠、炸肉丸、腌鱼腌肉等,仔细查看外观色泽,要选择表面干爽的产品,如果表面发黏发滑,可能已经变质;色泽过于鲜艳的产品可能添加过量的辅料或者食用色素,请勿购买。二是摸产品质感,好的香肠腊肉肉质结实紧密,坚韧有弹性,指压后无明显凹痕。三是闻产品气味,合格的香肠腊肉不会有腐臭异味,有酸味、霉味的香肠腊肉不建议购买。

存储香肠腊肉这样做:购买的香肠腊肉应尽早食用。如计划短期内食用完,在室温低于20℃、湿度不大的情况下,可晾放在阴凉通风处。若室温较高、湿度较大,应放进冰箱保存;新鲜灌制的香肠,应挂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若发现肠衣上出现气泡,可用针刺将其排出。晾干后的香肠可装进塑料袋放进冰箱速冻或冷藏,也可用棉签蘸上少许花生油均匀涂抹表面,悬挂在10℃以下阴凉处;自制的腊肉,多放盐才能保存更长时间。保存之前,腊肉的干湿度要适宜。如果湿度太大,会缩短保存的期限;如果湿度太小,会影响口感。烟熏的腊肉保存时可装入密封袋,避免放入冰箱后串味。‍

谨慎选择 无需囤积

临近年关商品容易涨价,很多消费者有囤货抢购的习惯。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重点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的通知》,围绕全力保障群众安心过节,建立食品、工业产品、生活服务、药品四大类监管清单,部署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质量监管工作。有了主管部门保价保供兜底,消费者可结合家庭饮食需要购买新鲜食材和生活必需用品,切忌盲目抢购囤积。

文明节俭 树立新风

在团年聚餐时,广大消费者朋友应注意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移风易俗,文明节俭过节。倡导理性、文明、绿色、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自觉抵制餐饮浪费、铺张奢侈,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不文明祭扫、滥食野生动物等陈规陋习。

掌握方法、远离风险

消费者在宜荆荆恩四地消费时,可以优先选择悬挂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站”、“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入驻商家”标识标牌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上述几类市场主体相对其它市场主体而言,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更有保障。同时,消费者在较大金额交易前,可通过手机登录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https://tsgs.12315.cn/#/viewport,也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全国12315投诉公示平台”),输入商家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查询经营者近一年的投诉信息。

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在此我办也敦促广大经营者:

一、重视合同履行。经营者要秉承契约精神,信守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杜绝“借机敛财”等违约行为。

二、诚实守信经营,明码实价。“两节”假期的消费需求量比平时要高,这就要求商家更应严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明码实价,杜绝坐地起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宰客”行为。

三、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等以科技、便捷为名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旅游出行、网络购物等经营者应尽快作出合规化调整,不得过度收集或者非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

四、积极化解纠纷。经营者面对消费纠纷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应积极协助解决,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最后提醒各位消费者:妥善保存发票等有效购买凭证,如遇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沟通协商,提出合理诉求。如无法达成解决协议时,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主张权益:

1、拨打经营者场内悬挂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标识标牌上载明的投诉电话或监督电话。

2、通过手机、电脑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在线自助投诉。

3、拨打商家所在地的12345市民便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名词解释:宜荆荆恩消费维权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宜荆荆恩消费维权一体化联席会议是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四个市州的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三大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建设启动会议精神和《宜荆荆都市圈统一大市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形成的新型跨区域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其工作目标为“协同推进四地消费者权益者保护工作,全面优化区域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区域消费维权综合能力,探索解决跨区域、群体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构建协同有效的跨区域消费维权保护工作格局。”

宜荆荆恩消费维权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日常通报、联络、协调和执行,具体处理消费维权合作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