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情况的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31
关于对《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情况的解读

恩施州政府国资委于2022年9月28日印发了《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恩施州国资通〔2022〕24号,以下简称《办法》),目前,结合州国资国企工作实际,随着国内经济处于持续恢复期,企业投资回报率的下降,在承租方投资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原《办法》的租赁最长的6年时限亦不能满足承租方的需求。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现就《办法》中第八条进行修订,原文件第八条“州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资产租赁应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资产租赁期限。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对承租方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等特殊情况的租赁项目,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资产租赁期满后,应当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后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修订为:“州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资产租赁应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资产租赁期限。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对承租方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等特殊情况的租赁项目,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资产租赁期满后,应当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后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修订后的文件《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恩施州国资通〔2023〕24号)自2023年8月31日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