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枫桥经验”在景阳法庭“落地开花”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15
建始法院:“枫桥经验”在景阳法庭“落地开花”

通讯员 曾云 杨寒梅

2023年,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景阳法庭受理各类案件520件,同比减少51件,降幅10%,其中诉前分流案件107件,调处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52件,诉前自动履行不申请立案21件,自动履行标的额13万余元,信访案件同比减少75%。

“一机制”引领 深化“1+4+N”作用

“这种处理方式我们接受,也感谢你们的调解,困扰我们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袁某某等人在法庭组织的调解下,相互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袁某某诉刘某某等15人物权保护纠纷案,因涉及山林权属争议,综合分析该案的风险隐患,法庭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综治、司法、林业及经管部分对接,针对相邻通行、物权保护、排除妨害类频发、调解难度大的纠纷,极易引发其他纠纷甚至恶性极端事件,法庭做实专业性行业性调解,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调解、林业国土部门专业人士参与调解,促推调解协调联动。

为进一步强化诉前解纷,法庭依托“1+4+N”机制,充分整合乡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力量,将治理触角延伸至村“两委”、乡贤理事会等,建立“三源”治理网格工作模式,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一盘棋推进,同时法庭注重向内挖潜,以审判促执行,审执一体推进,将执源治理贯彻在调审判全过程。2023年,景阳法庭通过该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5件。

“一平台”共治 推动“实质解纷”

“我是景阳司法所工作人员,你们诉前委派调处的黄某某追偿权纠纷案,我们通过村委会联系到了被告,并做通了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稍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过来……”。

诉源治理的关键在于把控“诉”的源头,近年来,网络贷款、赚积分打点等新类型纠纷案件爆发,民刑、民行交叉案件频发,景阳法庭依托矛盾信息共享平台,把控“诉源”关口,甄别不同案件类型,创建辖区矛盾信息共享平台,综治、司法所将遇到的纠纷、村居委会百姓反映的矛盾及时在该平台上共享。   

对此,法庭充分利用该平台,在调解结案后及时跟踪案后履行情况。如针对黄某某追偿纠纷案,法庭工作人员在调解结案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督促执行。

“黄某某追偿权纠纷案,黄某某已经将2万元履行款转到司法工作人员了,我们已经将该款汇给债权人了,他们双方的纠纷彻底化解”。结案不到两日,涉案标的全部履行到位。

“我们调解专业性较强的纠纷,调解中遇到问题的,我们会通过视频系统与法院的法官进行连线沟通,法官立足案件事实释法明理,高效率化解了大量纠纷。”一位人民调解员说。

景阳法庭以人民调解平台为工作载体,通过邀请调解人员入驻等方式,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全部集约到调解平台,做到基层解纷力量全覆盖,实现预警、分流、化解、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在线办理。以信息化为支撑,在法院与村、乡镇各部门实现了互联互通,同时,各个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当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此视频系统与法官进行连线,由法官适时的给予一定的法律指导,增强调解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条线”闭环 延伸“走出去”职能

“我们在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进一步完善了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针对无号牌摩托车上路予以相应处罚,以此倒逼其购买相应保险。”这是派出所向景阳法庭反馈的司法建议落实情况。

景阳法庭在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时发现,辖区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等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理赔的案件较多,及时与派出所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意见。一年来,景阳法庭还针对山林纠纷等,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份,提出针对性意见5条,有效预防类案的发生,促进类案诉前化解及执行的难度,降低案件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纷不是终点,让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才是最终目标。景阳法庭创新“评理说事”,开展“江畔夜话”“法治夜校”,以典型案例指导矛盾纠纷调处,推进“摆事实、说心结、找方法”,破解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依托法官工作室、共享法庭,法官定期进村入户,为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进行培训,带动乡镇步调一致整体推进,逐步构建起“主动摸排—提前介入—以案释法—纠纷预防”模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为进一步防止“案生案”“案后访”,景阳法庭坚持做好判后答疑,对矛盾激烈、社会影响较大、涉重大民生类案件,坚持“引进来”有效化解矛盾,2023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干部、行业调解员参与和监督庭审23次,并积极促成诉讼案件纠纷化解。深化“走出去”分解纠纷赌点,依靠辖区党委政府,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推动形成辖区重大、易激发矛盾纠纷共同分析、研判、处理机制,有效减少信访增量,保障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