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9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招商理念,明确重点招引方向,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深入推进全州高质量招商引资重点突破年行动,不断提高招商质效,以高质量招商引资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转变招商引资理念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全州产业规划开展精准招商。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脱离实际发展条件,片面追求招商引资规模和速度。

二、明确重点招引方向

(二)聚焦生态旅游康养、富硒产业、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绿色新兴产业等主导产业招商,县市及恩施高新区要分别明确1—2个主导产业,避免县域产业发展同质化。招引项目必须符合恩施州产业发展方向和资源优势,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产业、企业、生产技术和设备。

三、规范招商引资政策

(三)关于政策制定。招商引资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条件,不得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不得在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权限之外,出台优惠政策。不得出台超出本级财政承受能力的招商引资政策。

(四)关于奖补范围。重点突出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进行奖补。对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项目,不得给予奖补。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投资造假行为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给予奖补。

(五)关于奖补条件。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产值产能、财力贡献的项目,可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厂房建设补贴、装修补贴、新设备购置补贴)、厂房租金补助、物流成本补贴、财力贡献奖励、高管(高技)奖励、总部经济奖励、中介(组织和个人)招商奖励等。奖补资金由项目落户地承担,单个项目享受的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地方财力贡献额。

四、规范奖补兑现程序

(六)明确奖补依据。奖补类别及资金以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为依据。同时,由经信部门牵头,组织人社、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出具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的相关依据。

(七)规范奖补程序。坚持“先投产后奖补、先贡献后补贴、先验收后兑现”后置奖补原则,县市及恩施高新区要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奖补兑现工作流程,规范奖补兑现程序。奖补对象的申报,由招商部门牵头,根据审计报告和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奖补事项及金额,提请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集体研究决策。

五、优化招商项目服务

(八)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入优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物流、融资等要素成本。

(九)加强落地服务。落实重大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对重点招商项目、重点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流程、全方位、全周期服务,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十)严肃招商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干部要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对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