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4
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文件规定, 按照州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编制《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或到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媒体、公开栏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州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718-8208883 传真号码:0718-8208893

电子信箱:eszjgswglj@163.com邮政编码:4450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进入"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表格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在信函、传真件、邮件上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 州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