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公告


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我局收到熊奎撤销冒名登记申请书和撤销公司登记承诺书相关材料。申请称其因身份证遗失,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遗失的身份证被用来登记为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撤销上述公司2017年5月27日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我局受理后开展了调查。    

经查,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在熊奎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证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2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因该公司已未在原登记住所开展经营及办公,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本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正在接受调查”的公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撤销该公司登记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局将依法撤销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2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业务。

联 系 人:王和平 刘明华  联系电话:0718-5288459

联系地址: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58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

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