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安监局牵头对巴东县沙坝煤矿“11.13”事故进行调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20
州安监局牵头对巴东县沙坝煤矿“11.13”事故进行调查

2014年11月13日12时,巴东县沙坝煤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由州安监局牵头会同巴东县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于11月18日至21日对这起顶板事故进行了调查。

沙坝煤矿为技改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技改矿井相关批文,技改手续合法有效。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维修更换支架方法不当,导致支架倾倒,煤层伪顶冒落,将当班工人掩埋致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当班未进行隐患排查,在支护不到位、支护方式不当的情况下,没有安排专人观察。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当班带班矿长和安全员未到事故地点检查过安全,盲目安排工人作业。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识别安全隐患能力差。

各煤矿企业一是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认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支护不到位不施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工人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三是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排查处理;当班矿长和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井下安全隐患的排查,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坚决不能安排工人冒险作业。四是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信息发布科室:煤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