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河长令第5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5
恩施州河长令第5号

关于加强防汛备汛和河库生态保护的命令

各级河库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河流、水库的生态环境状况关系到水生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和生存发展。为推动我州河库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压紧压实河库管护责任,进一步强化河库长履职尽责,持续改善河库面貌和水生态环境,现命令如下。

一、加强防汛备汛。对全州水库、水电站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物资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情雨情监测预报预警等防汛措施。

二、加强水生态保护。将水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乡)规民约、居民公约。禁止违规开展水上娱乐项目,禁止在江河水库开展人工水产养殖活动,禁止在河流、水库利用船舶或者浮动设施提供除成品快餐之外的餐饮服务。建立水上漂浮物清理长效管理机制,河库管理不到位、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差的要严格追究主管部门及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河道生态治理。河道治理必须贯彻落实生态治理理念。在建和未开工的河道治理项目,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不得简单实施水泥护坡、护底和建设混凝土堤顶,均应实施生态护坡,建设生态堤顶通道,维持河道自然形态,同时要栽花种草植树,打造生态景观。规划的河道治理项目,应在设计和审批过程中对生态治理进行严格把关。

四、加快河道划界确权。依法依规划定河库管理保护范围,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州河流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任务。对权属有争议的,可维持现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管理权限组织协调处理,逐步确权到位。严格执行第3号州河长令,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清理整治,确保实现河道用途管控目标。

五、加强河库执法监管。加强水政、渔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执法人员,配备船艇和调查取证设备,保障执法经费。划定禁渔区,确定禁渔期,加强河库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电毒炸鱼、使用抬网或密眼网具捕鱼和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河违法行为。

此令。

                                  签发人:刘芳震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