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民宗函〔2018〕4号
B
对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20180108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州文体新广局:
现将州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108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非遗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3月召开的恩施州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5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开发与利用、奖励与处罚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位、保护和未来发展问题,为建立民族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开创了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立法之先河。200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2008年,全州全面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整理完成了《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成果集》。围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整理编纂了恩施州民间歌曲、民间舞蹈、民间曲艺音乐、民间歌谣和民间戏剧五大集成,编纂出版了《恩施州民族研究丛书》和《民族文化丛书》。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和四级传承人体系不断完备,“摆手舞”、“肉连响”、“吊脚楼建造技艺”、“丝弦锣鼓”、“傩戏”、“灯戏”等项目先后被命名为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截止2016年8月,全州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项,入选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63项,州人民政府公布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24项,八县(市)人民政府公布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44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人,省级项目传承人76人,州人民政府公布州级传承人152人,八县(市)公布县市级传承人489人。
而随着非遗工作的推进,全州各县市相继挂牌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构建了管理工作体系,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恩施州及各县市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州各县市都广泛设立了非遗项目的传习所,鼓励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二、有序推进民间艺术大师工作
民间艺术大师评选活动是恩施州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项创举,是一个彰显恩施特色的文化品牌,也是政府给予民间文化力量的肯定和鼓励。2001年恩施州首次提出“抢救民间文化,首先要抢救人”的理念,倡导在全州开展寻访与命名民间艺术大师活动。2003年由州政府命名了首批16位民间艺术大师。此后,相继评选命名了6批58位民间艺术大师。目前全州58位民间艺术大师已经去世20人,尚有38人健在。从2016年起民间艺术大师的补助标准由过去的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年2400元,各县市对等配套。这些民间艺术大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尊重、爱护,同时,他们也为丰富和繁荣我州民间文化、推进民族文化大州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积极支持施南府民俗博物馆建设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弘扬,指导我州优秀文化人士裴波创建施南府民俗博物馆。该馆已于2017年4月11日正式开业,占地800平方米,收藏展品30000多件,是我州规模最好的私人民俗博物馆,对于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主管领导:何 毅 联系电话:8272549
经 办 人:李维亚 联系电话:8272506
邮政编码:445000
抄送:州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2份)
州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