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办法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11-17
州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办法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的审批”事项监管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报批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的项目业主。

二、监督检查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标准

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湖北省一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明确的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专家审查。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执行情况,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监督检查。实地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严格设计。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批复要求开展设计工作,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强化管理。要求县市交通运输局加大对设计单位管理力度,确保设计工作质量。

(三)加强审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参与项目审查的专家,确保审查工作质量。

六、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批复意见开展下一阶段设计工作,完成后将设计文件报相应的行政审批单位组织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修编,修编完成后由行政审批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批复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复。

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并开工后,行政审批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组织检查督办,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是否随意调整建设规模和标准。

七、监督检查处理

(一)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严格执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初步设计文件不予批复。

(二)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严格执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复。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