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恩施州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7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恩施州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恩施州市监函〔2020〕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建立科学适用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发挥恩施州地方标准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标准化法》和《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向全州公开征集2020年度恩施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地方标准项目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产业布局,贴近生产、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项目。

(二)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协调性,所申报项目应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合或矛盾,标准设定的技术、管理规范须适用两个以上县市区域。

(三)彰显特色,突出重点。涉及富硒农产品种养殖生产技术规程和彰显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林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技术规程和服务规范将优先列入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要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注重征求归口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的意见,在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标准及新的标准需求基础上提出,遵照申报原则和重点,从统一本行业、本地区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出发,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全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要求,能够代表州内本产业或领域发展先进水平和改革、发展方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要从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分析提出推广实施的前景和方法,此项将作为标准项目立项评估中的重要评估因素。

(三)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单位或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制定新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

(四)要做好申报项目的预研工作,对于关键技术和技术成熟度等要提前做好充分的试验验证,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急于申报。凡是立项项目,须在三年内完成研制并提交专家评审,因故不能完成的要专门写出报告,否则取消立项。

三、申报材料

恩施州地方标准牵头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恩施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恩施州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2)、《恩施州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见附件3)、《恩施州地方标准归口单位意见表》(见附件4)。

(二)提交所申请立项的地方标准草案及标准项目查新报告。

(三)附件1234及标准草案、查新报告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234还需提交电子版。

四、项目申报与评审

对于申报项目集中评审于2021415日前完成,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20年度恩施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分别进行审查。对标准化对象比较复杂、跨学科领域、高新技术类标准项目,将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立项评审。届时,项目申报单位或主要起草单位需指派1-2名熟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答辩现场陈述立项理由,并就相关事项接受专家组质询。有关答辩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2020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受理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远津

电话:0718-8416644

电子邮箱:zsjjbzhk@126.com

(二)标准查新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远津

电话:0718-8416644

电子邮箱:zsjjbzhk@126.com

附件:1.恩施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doc

             2.恩施州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doc

             3.恩施州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

             4.恩施州地方标准归口单位意见表.doc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