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科技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3
关于印发《恩施州科技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州局各科、室,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现将《恩施州科技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科技局

2015年4月16日

恩施州科技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宣传科技工作,树立科技工作部门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湖北省科技厅、州委、州政府等信息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的汇总、筛选、加工、上报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各科(室、中心)负责信息的采集(含影像资料)、编制工作,及时发局办公室。

四、信息采集范围:

1.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服务群众、企业和基层,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验;

3.调研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解决措施、建议;

4.上级领导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情况;

5.其他地区科技部门来我局考察交流情况;

6.各科(室、中心)承办的各类大型会议、专项活动和教育培训情况;

7.与有关单位联合完成的重点工作情况;

8.参加的各类重要比赛及获奖情况;

9.突发性事件、重要事态等情况;

10.需要报知的其他重要信息。

五、信息报送要求:

1.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实、精。即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提报信息要及时、快捷,第一时间内报送(时效性强的须当天报送);信息内容要真实,数据要精确;信息以数据和对策为主,结构清晰,文字精炼,表达准确。

2.重大活动、上级检查、各类大型会议、现场服务等信息应附影像资料。

3.各科(室、中心)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同时,县市科技局每周至少报送1条信息。

4.图片下方应注明摄影作者、信息末尾应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署名最多2位;

5.各科(室、中心)编报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实行分管领导审签制度,由编制信息的科(室、中心)负责将拟报信息报分管领导审签,审签后发局办公室,杜绝失密、泄密情况发生。审签情况由各相关科(室、中心)自行存档。

六、除由局办公室向州委、州政府、省科技厅以及有关报刊、网站等媒体报送信息外,各科(室、中心)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向《科技日报》、《知识产权报》等报刊投稿。

七、各科(室、中心)分别确定一名通讯员(局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信息编制及报送工作的协调、开展。

八、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通报机制,由局办公室每月汇总各科(室、中心)上报信息数量及被采用情况,报局主要领导阅,并在全局范围予以通报。

九、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各科(室、中心)年度评先选优的推荐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