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恩施州“培育10个州级重点创新团队”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3
关于印发《2015年恩施州“培育10个州级重点创新团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县市科技局:

现将《2015年恩施州“培育10个州级重点创新团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科技局

2015年4月22日

2015年恩施州“培育10个州级重点创新团队”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人才工作跨越式发展,实现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融合,按照《2015年全州人才工作要点》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州级重点创新团队培育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整合科技人才资源,加大对企业创新团队支持力度,促进全州人才工作协调发展,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州六大产业建设和硒资源利用开发,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组建10个州级重点创新团队。通过政策支持、科技支撑,在研发和成果转化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提升我州科技创新能力。

三、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统筹考虑、兼顾行业和协调平衡的原则。

四、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州科技局根据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二)申报方式及条件

创新团队的申报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对象为州内创新型企业,优中选优。采取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打包整体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创新团队由1名创新团队带头人和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1.州级重点创新团队的条件

创新团队在有较好科技研发基础的创新型企业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创新的研发项目,研发项目对企业生产发展的经济效益的提高能产生较大推动作用;

(2)拥有结构合理、实力较强的研发队伍;

(3)产学研结合好,具备组建研究机构和联合研发的条件;

(4)研发经费有保证,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企业自身要有独立的研发创新平台,要拥有一个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2.创新团队带头人选条件

创新团队带头人为团队负责人,主要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单位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与企业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

(2)具有本行业或本领域科研工作经历或科学技术领域有创造性的成果,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州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或担任州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具有正高(含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5)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创新团队带头人选由科技主管部门指导设岗企业物色联系,1名人选只能申报1个岗位,人选范围州内外均可。

3.创新团队成员条件

创新团队由带头人选领衔组建,团队成员不低于5人(含带头人选在内)。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有不少于1名的申报企业在岗研发人员,其他成员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单位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并在科研或生产一线工作;

(3)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在团队带头人的带领下创造性地开展研发工作;

(4)与企业签订工作任务书。

4.团队研发项目条件

(1)申报的团队研发项目必须是企业根据研发需要提出的,具有较高创新研发价值,能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明显推动作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2)申报的项目应是已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准备启动实施的项目,已经启动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申报的项目可以是单独实施的项目,也可以是由若干小项目组成的大型科研项目;

(4)申报单位要有足够的研发资金满足项目研发资金要需要。

(三)支持措施

1.州委人才办给予每个创新团队所在企业15万元创新工作经费支持,分2次发放到位:确定为州级重点创新团队后发放5万元;项目经检查验收合格发放10万元。

2.鼓励和支持设岗企业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项目。

3.鼓励和支持团队带头人通过管理、知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鼓励通过技术入股、人才资本入股等方式,促进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的有偿转化;鼓励企业对创新团队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支持创新团队内部建立灵活的分配机制,从高校、科研院所带来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按照湖北省政府颁布的《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优先进入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审,将知识产权创造和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列为创新团队成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在选拔各类专家和表彰奖励优秀人才时予以重点倾斜。

5.创新团队成员符合“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的,将优先申报“三区”科技人才。

6.州科技局加强对创新团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扶持,在科研项目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

(四)管理办法

1.州科技局负责创新团队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创新团队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由州科技局与设岗企业、团队带头人签订聘任协议和工作任务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

2.定期对设岗企业和创新团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设岗企业加强创新团队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发生研究方向调整、团队重组、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重要事项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州科技局。

3.设岗企业如果出现对创新团队建设管理不善、支持不力、弄虚作假、挪用扶持资金等情况,将取消设岗资格,追回相关资金。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在支持周期内凡有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触犯刑律等行为,将撤销资格,停发或追回资金。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年4月下旬,拟定州级重点创新团队培育工作方案,下发通知组织实施。

(二)推荐申报。各县市科技局和州直相关单位开展推荐组织工作,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州科技局送审。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各县市在综合评审下申报2-3家。

(三)集中初评。州科技局对推荐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按1:1.5的比例评选出候选单位,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州委人才办。

(四)综合审定。州委人才办组织审议确定培育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审。

(五)考核验收。加强团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2016年10月组织对创新团队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10万元资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委人才办牵头,州科技局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周密组织,各县市科技局协助抓好项目实施和督办检查。

(二)严格标准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组织推荐和评审。并将此项工作和州科技局正在组织实施的“恩施州知识产权企业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程”、科技特派员工程、“三区”科技人才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我州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州级重点团队工作的宣传,相关部门要大力给予支持,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有关材料申报工作。

1.各县(市)科技局和州直相关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材料,含《恩施州重点创新团队申报情况一览表》,另报电子版;

2.《恩施州重点创新团队申报书》一式十份,另报电子版;

3.“重点创新团队”申报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4.州科技局联系人:曹晶晶,州科技局联系电话:0718-8417254。

附件:

/恩施州重点创新团队申报书

 重点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参考目录

重点创新团队申报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