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牧医发[2014]68号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办发[2014]10号)、《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办发[2014]28号)精神和省级《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评分标准》,《恩施州畜牧兽医局关于认定2011年州级第一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的通知》(恩施州牧医发[2011]70号)、《恩施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关于认定2011年州级第二批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的通知》(恩施州牧医发[2012]62号),《关于做好201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州畜牧兽医局2014年4月18日传真),经养殖场业主自愿申报,县市和州畜牧兽医局对2011年认定的347家州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州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示,现对复检认定的恩施市芭蕉全胜生态养殖场等186家2011年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予以通报。请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加强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报我局予以取缔。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认定州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检合格名单》。
恩施州畜牧兽医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