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1
州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江西高安市猪贩长期收购病死猪并销住市场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县市局务必清醒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务必高度重视并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问题的发生。

二、规范屠宰场、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制定并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没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吊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须强化规模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的企业、养殖场(户),要迅速固定证据,立案查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对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户)要建立监管台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必须现场全程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存完整的视频、图片、处理记录等监管资料,并将其作为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的要件。要坚决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违者必须严查重处。

(二)尽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意见》的要求,从规划布点,设备设施投入、收集体系、运行机制、政策完善等方面拿出具体措施,确保病死畜禽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

(三)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程序,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监督指导养殖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认真做好无害化处理数据的统计上报和现场证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统计无误、证据齐全、报送及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宣传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危害性,提高消费者的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州局《关于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牧医发〔2014〕66号)精神,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计划,扎实开展节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进行认真排查和全程监管。仔细查看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核查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真实性。驻场检疫员既要严格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又要监督企业对检疫或检查发现的病死畜禽和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进入市场。发现未按照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的,要追查病死畜禽的流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随意丢弃、经营、屠宰、加工、运输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的调查处理。对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快速查处。要以县市为单位建立黑名单,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违法失信的屠宰场、规模养殖场(户)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实施重点监控,同时取消其相关政策性补助。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积极与公安、食安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加大对丢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案件查处力度,形成联合监管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组织领导

州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县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进行随机巡查。各县市局要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执法犯法或暗中与不法商贩勾结进行违法活动者,要坚决从重查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营造监管执法的社会氛围。要高度关注动物疫情和媒体舆论信息,适时掌握动态,及时正确应对。

各县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计划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月9日17时前报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传真电话:825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