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1
州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去年12月份以来,新疆、甘肃、内蒙古、宁夏等4省(区)相继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有关省份迅速行动,采取综合防控措施,至今已有38天没有发生新的疫情。但3月20日以来,辽宁、湖南报告发生疫情,江西、江苏、安徽发现疑似疫情。据调查,辽宁省病羊来自山东省嘉祥县黄垓乡万家牧业有限公司(养殖小区),近期嘉祥县调出的活羊已流入22个省份的140多个地市。为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切实保障养羊业生产发展和羊肉产品有效供给,按照《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小反刍兽疫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保障羊肉供应的重要性。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及时报告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各县市畜牧兽医部门要进入防控应急状态,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谎报、瞒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防控工作力度   (一)坚决处置突发疫情。各县市要严格按照预案和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见附件)要求,一旦发生疫情,迅速采取一类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对新发疫情或病原学监测阳性畜及同群畜,要坚决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每一起疫情的处置,州局将派专家组织现场督导。   (二)严格限制动物移动。3月28日-4月17日期间(一个潜伏期)各县市暂停活羊跨省调运,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排查近期是否从疫区引进活羊),彻底消除隐患。各县市要加强检疫和流通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三)加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要做好高风险地区主动监测的同时,加强对近期调入羊只的排查,对不明原因羊只死亡和临床可疑羊要进行检测、诊断,对疑似疫情要尽快采集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发生疫情和检出阳性的地方,要立即开展追溯调查,涉及其他市(州)和省区的要迅速报告。   (四)做好紧急免疫工作。按农业部《指导方案》的要求,新发生疫情地区、检出阳性样品地区要报请农业部同意后,以县为单位对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届时有关疫苗需求量按程序报至省局防控处。   (五)加强应急准备。进一步强化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质储备,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通畅。   (六)做好宣传培训。要加强对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要求全面掌握小反刍兽疫防控和疫情处置技术要领,做到能够及时准确识别、快速诊断疑似疫情,能够迅速、彻底、规范处置疫情。要加大小反刍兽疫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养殖者自主防疫意识。     (七)加强日报告工作。自2014年3月27日起,我州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和农业部要求启动小反刍兽疫日报告制度。各县市每天12:00前将当日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情况以传真形式报告我局防控科。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疑似疫情情况、监测排查情况、疫情处置情况,以及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等。 联系人:杨旭,刘睿华  联系电话:8254273  8254923(传真)     附: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指导方案                                                            恩施州畜牧兽医局                                                                2014年3月28日       附: 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指导方案     为指导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和新发疫情处置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小反刍兽疫流行特点   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副粘病毒引起的,以山羊和绵羊为主的病毒性传染病,以发热、口炎、流水样鼻液、腹泻、肺炎和死亡为主要临床特征,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该病潜伏期一般为4-6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法典规定最长潜伏期为21天。发病羊、带毒羊是主要传染源,该病主要以接触传播为主,污染的饲草、垫料、水源等也可以传播。各品种的羊均能感染,其中山羊最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多雨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二、防控和处置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发现,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     (一)坚决果断处置疫情。一经确诊病原阳性,无论临床是否发病,一律按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坚决扑杀阳性畜及同群畜,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的其它羊群,在解除封锁后,应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就近屠宰淘汰,疫区内羊毛、皮张等副产品,应按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消毒。     (二)严格限制动物移动。新疆、甘肃、内蒙古、宁夏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陕西、山西等高风险省,2月20日-3月12日期间(一个潜伏期),暂停活羊调运。要严格做好疫区的隔离封锁,在疫区进出通道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严禁反刍动物出入疫区。活羊等易感动物不得运出疫区,羊肉等易感动物产品原则上不得出县。疫区内所有牛羊交易市场。采取有力措施禁止野生动物与羊群接触。加强检疫和流通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三)实施紧急免疫。新疆、甘肃、宁夏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本辖区所有羊进行全面免疫,内蒙古要对西部6个盟市羊只进行全面免疫;青海、陕西等周边省份要根据防控需要,对受威胁地区开展紧急免疫。对其他省份,一旦出现新发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要报请我部同意后,以县为单位,在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紧急免疫,及时建立免疫隔离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四)强化监测排查。发生疫情的省份,要依据当地饲养模式、交易方式、民族习俗和市场链等,开展流行病学溯源调查,努力查明疫情来源和传播过程。在暂停活羊调运期间,各相关省份应在全省(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疫情排查,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羊群,及时检测诊断,及时消除隐患。其他各省份也要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五)加强技术培训。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等单位要尽快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开展监测诊断技术培训,优先安排西北、中原、西南、东北等肉羊优势产业带所在省份。同时,及时印发小反刍兽疫防控明白纸,充分利用农业部网站(www.syj.moa.gov.cn)、中央电视台7频道等媒体,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防控工作氛围。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对因处置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努力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