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实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1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实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通知》(疫控(督)〔2013〕135号)和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实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通知》(鄂动监〔2014〕8号)文件精神,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农业部统一制订的动物检疫记录格式,做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操作,加强痕迹化管理。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见附件1)对动物检疫工作记录的种类、填写要求、收集归档、统计汇总、保存销毁等进行了统一规定,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学习《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掌握《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有关要求和各种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单(表)的填写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熟练应用。

二、统一印制。根据湖北省动物检疫工作实际,省所对农业部统一表格样式作了部分调整和说明,其表样在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的下载专区内自行下载,用A4纸单面印刷,纸质不限,每本印装50张空表,以县(市、区)为单位自行统一印制,封面必须加有“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字样。

三、统一记录单编号。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单需印制编号,经省所研究,其编号由湖北省的简称“鄂”字起头+记录单类别编码+市级编码+县级编码+记录单数码(1个英文字母+6位数字)组成,便于直接识读和归类保存。具体编号见附件2。

四、填报形式。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单(表)和动物检疫工作汇总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电子版形式。采用电子版的应使用EXCEL制作,内容和格式应与纸质版相统一。

五、统计汇总。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分所要设专人、每天定时对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情况进行日汇总和月汇总;汇总以电子版形式进行,没有条件使用电子版的用纸质表汇总。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

六、记录填写规范。一是如实填写记录单和日汇总表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报单、检疫处理通知单等编号;二是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要求,如实填写检疫人员姓名,即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姓名。三是填写内容要准确,动物种类、检疫数量、单位、检疫地点等内容填写要真实,以便追溯管理。

七、实施时间。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单(表)和动物检疫工作汇总表实施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起,有关工作纳入日常检查。

点击此处下载检疫工作记录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3请从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下载,不另印发。)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