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5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市监函〔2020〕1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认真落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药监函〔2019〕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同)安全工作,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忘初心,勇担药品安全监管使命。州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协管领导为副组长,药化械流通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与不良反应监测科、办公室、执法稽查科、综合抽检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及新闻宣传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化械流通监管科),统筹开展全州“两节两会”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组建工作专班,强化措施,夯实责任,严守药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药品使用安全。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彻底完成四大安全地毯式排查的基础上抓住药品监督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会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旅游景区以及机场、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内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对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加强监督检查;二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对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麻精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药品安全事件和流弊事件发生。三是突出重点环节。以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和处方审核人员的配备、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药品陈列储存、非药品宣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等为重点检查环节,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药店未配备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质量管理及处方审核人员、未凭处方及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药品和非药品混放、非药品按药品进行宣传销售、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磷酸可待因类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化妆品非法添加、网络销售和使用非法化妆品等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产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四大安全”排查等各类专项行动成果。

三、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强化预警防控

进一步强化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及时开展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防范杜绝群体性危害发生。

四、积极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一是做好监督检查、抽验、执法办案等信息公开工作,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震慑;二是以“两节两会”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和入社区、进基层等方式,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教工作,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树牢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及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关注、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药品安全消费提示,让合理选购、安全使用的理念深入人心。

五、加强舆情防控,强化应急处置

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网络、信息媒体等对药品安全问题的反映和诉求,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调查处置及回应,加强“两节两会”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突发、紧急事件的调查处置与上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六、严格遵纪守法,展现良好形象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守好“廉”关;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反对监督检查中的形式主义,抵制讲人情、打招呼,自觉维护市场监管良好形象。对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局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做好《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工作,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静   电话:0718-8238008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