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放的“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事项监管办法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0
对下放的“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事项监管办法

《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意见》(恩施州政发〔2015〕9号)对行政审批下放事项原审批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是:“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期间,原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明确具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人。”为落实文件要求,现明确我局(委、办)对“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如下:

1.该下放事项的承接机关是:各县(市)商务局。

2.我局(委、办)对该事项的业务指导责任人是: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承担以下职责:定期对各县市商务局开展审批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及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对从事直销业务的企业进行书面核查;对各县市商务局保存的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台账或其他书面材料进行检查。

3.我局(委、办)对该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人是: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各县市是否按照规定条件、程序进行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产品说明重大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