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局关于填报2012年全州畜牧兽医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1
州局关于填报2012年全州畜牧兽医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填报2012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鄂农办函[2012]7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州2012年畜牧兽医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各县市须认真摸清辖区内畜牧兽医部门国有单位的人员状况,准确填写统计报表。填好的报表必须使用汇总软件生成统计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打印报表(A4纸打印),并在总结分析本县市统计年报工作和统计结果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对策建议等)。统计数据与上年相比变化较大的,要对变化原因作专门分析和说明。

二、上报时间

各县市须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汇总数据(统计上报电子文档)和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694494481@qq.com,并于2月25日前将纸质报表和分析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州畜牧兽医局(恩施市施州大道157号,邮编:445000)。

三、软件下载

统计汇总软件及年报表式等相关资料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网址:http://www.agrihr.gov.cn)下载。

四、有关统计口径

1、所有表格中:各县市必须将乡镇站原改制人员统计进去,另在乡(镇)栏中也应填写。乡镇2名派驻人员填到执法监督栏(其编制应在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局机关为参公单位,不应填到机关栏中。执法单位为动物监督所。畜牧场填到农场栏。其他的全部为技术推广单位。

基本工资:(1)参公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事业人员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为:(1)参公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津贴+规范津补贴;(2)事业人员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为:(1)参公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津贴+规范津补贴+年底发的所有奖金(包括第十三个月工资、文明奖、档案达标奖、政府目标考核奖、综治奖等);(2)事业人员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发的所有奖金(包括第十三个月工资、文明奖、档案达标奖、政府目标考核奖、综治奖等)

2、公服表中:畜牧兽医草原栏(6)含畜牧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牧工商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另,动植物疫病防控栏(10)仅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栏(11)不填。

注:统计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州畜牧兽医局向书华联系,联系电话:846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