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7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恩施州市监函2019〕17号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旅游旺季将至,为确保全州旅游市场的繁荣有序,不断提升我州游客满意度,助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现就进一步抓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节假日期间是旅游市场活跃期,也是各类突发事件易发、高发期。各县市局要充分认识确保旅游市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组织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及周边沿线、地接单位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和价格监督检查,有针对性落实好相关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以维护全州旅游市场安全稳定、繁荣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我州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夯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以各旅行社地接单位、景区(点)及周边沿线旅游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和各A级景区、商场、宾馆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全方位检查。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一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二是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内部针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相关制度,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增强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二)强化餐饮安全监督检查。要针对节日期间旅游人员众多、食品消费体量大等特点,以旅游景区(点)及周边沿线、地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以原料采购、加工,凉菜、生食水(海)产品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生蕈类、野菜、野果等,对需要经过特殊加工处理的高风险食品(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土豆等)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处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结合《恩施州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行动计划》,鼓励旅游景区(点)及周边沿线餐饮服务单位改善加工条件,实施“明厨亮灶”建设,提升量化分级综合评定等级A、B级占比。
    (三)强化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以旅游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景区食品销售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地方土特产作为重点品种,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三是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是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五是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六是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四)强化旅游市场产品安全抽检工作。各县市局要将旅游景区(景点)产品抽检纳入本级全年食品抽检计划,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土特产品、酒类、饮料、休闲食品、冷冻饮品、乳制品、瓜果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饮用水、鲜、腊猪肉、其它动物肉类、餐饮具、调味料、凉(卤)荤菜、大米、食用油、现榨饮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要立即采取下架、退市、召回、销毁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游客食品消费安全。
    (五)强化旅游市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充实一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以A级景区、商场、宾馆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安全教育培训、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制度执行和应急救援等为重点检查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不得准予“带病”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和营业。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一是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和服务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二是重点整治旅游饭店、宾馆、购物商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模糊标价,低标高结、虚假打折促销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整治旅行社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重点整治交通客运、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有关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值班制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检查的频率、力度、范围。
    (二)加强执法监督。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通过查处一批食品药品、产品、特种设备、价格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消费维权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畅通12315消费维权渠道,努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舆情上报。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舆情上报工作要求,对突发事件、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
    州局将于5月1日、10月1日前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督暗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对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