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1
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鄂牧医计〔2010〕7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局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责任主体,针对项目实施存在的监管不到位、超标准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竣工验收不及时等问题,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各类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财务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对下步动物防疫体系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提出建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省局要求,请各县(市)局将已实施的乡镇兽医站、县级防疫站和县级监督站等动防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9月1日(本周四)前交州局项目办,由州局统一送省。联系人:孙芳,电话:8216231。

附件2份(请点击下载。):

附件1:《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鄂牧医计〔2010〕79号)

附件2:恩施州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目录(请各县市的项目验收材料内容参照此目录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