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2010年度生鲜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1
关于印发《恩施州2010年度生鲜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牧医发[2010]6号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办[2010]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恩施州2010年度生鲜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恩施州2010年度生鲜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生鲜乳监管方案通知               

抄送:省畜牧兽医局草业处,州政府办公室。  

恩施州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0年2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

恩施州2010年度生鲜乳监督管里工作方案

 

2009年以来,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深入开展奶牛养殖场(户)清理整顿,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了巩固清理整顿取得的成效,加强奶牛养殖场(户)监督管理,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10年生鲜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10]4号),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管理规范化,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生产单位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我州生产的生鲜乳质量安全合格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运输车辆。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饲料、兽药安全监管

组织力量开展奶牛饲料质量安全和兽药使用情况检查。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认真执行饲料安全、药物使用安全监管制度,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二)强化奶牛疫病防控

各奶牛养殖场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强制免疫率必须达到100%,同时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

(三)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依法分别对生鲜乳生产者和生鲜乳经营者进行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等非食用物质抽检,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单位和个人。畅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四)加强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开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县市畜牧兽医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及时把清理整顿、监督管理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向《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涉及的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州畜牧兽医局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县市每季度最后一日要向州畜牧兽医局饲料草原科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各县市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正面引导舆论,为奶业整顿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