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州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9
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州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食药监局、教育局:

按照州委州政府领导就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现状,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拟于近期对全州学校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本次督查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各县市民办学校(含民办托幼机构)以及营养餐供餐模式为面包+牛奶的农村九年义务制教育学校。

二、督查内容

按照《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关于转发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州食药监局关于切实加强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7〕30号)要求,重点督查以下工作: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相关情况。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要求,重点查看基层食药监所是否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校长与分管副校长,分管副校长与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参加培训并取证、是否明确职责并严格履职;

(二)落实开学第一堂课制度情况。重点查看学校是否组织针对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是否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分管负责人、后勤负责人及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以及规范操作方面的培训等;

(三)落实各项制度情况。重点查看食堂卫生环境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大宗食品采购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规范加工管理制度等制度是否落实;

(四)落实食品准入情况。按照《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准入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和标准。重点查看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商档案,所采购大宗食品是否从教育部门组织招标的中标单位购进,是否有以次充好的情况;除大宗食品以外学校自行采购的食品(如蔬菜类)是否根据诚信情况选择供货商,并建立购进记录台帐;各基层食药监所是否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商档案并定期开展约谈等;

(五)各类托幼机构食堂的许可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州食药监局关于切实加强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和标准,对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托幼机构食堂,是否违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禁止给托幼机构食堂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六)落实高风险点管控情况。重点查看除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是否有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的情况;是否有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是否有违规加工制作野生蕈类、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四季豆、生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购买活禽现场宰杀的情况;是否有鸡蛋未在初加工间经清洗浸泡消毒处理后再进入下一工序的情况;对学校食堂原料采购、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管理、晨检制度、留样制度落实情况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对学校食堂卫生环境,场所、设施设备消毒及上学期库存食品是否严格检查以及对新聘用人员的是否经健康体检合格后上岗的管理情况等;

(七)学校食堂“透明厨房”建设情况;学校内超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八)基层食药监所履职情况。重点查看基层所是否于开学前到学校食堂开展了拉网式的风险隐患排查,并结合学校申报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表》的隐患开展重点检查;是否列出了风险隐患清单,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已整改消除的风险隐患是否及时销号,是否将相关情况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是否落实了痕迹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是否建立了学校食品原料供应商约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等。

三、督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每个县市随机抽查2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抽查不少于10所学校,重点抽查农村中小学、城区内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现场检查数量不少于6所。时间允许时,可以抽查1-2家养老机构食堂。

(二)意见反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查资料。查阅基层食药监所、中心学校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督查组组成

由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开展随机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食药监局、教育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在首位,亲自带队检查学校食堂,亲自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亲自督促风险隐患整改。要集中优势监管资源,切实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按照督查内容,各督查组要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督查工作要务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各县市食药监、教育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联合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可立行立改必须马上整改,需要利用假期整改的必须及时安排,如期完成整改。

(三)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州委实施细则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各县市食药监局、教育局要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于6月30日前报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暑假临近,各县市食药监局、教育局要及时安排对学校食堂的改造升级,改善食堂硬件条件,已列入本年度暑假改造计划的学校食堂,请各县市列出清单于6月30日前报告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各县市食药监局、基层食药监所要加大对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改造指导力度,确保学校食堂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州食药监局             州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