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农业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2
州农业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恩州农〔2013〕5号

州农业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局: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水稻杂交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范围

本次抽查的对象重点是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简称“两杂”种子),同时也对其它农作物种子质量加强监管。抽查范围重点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事“两杂”种子批发的经营户。对于“两杂”种子抽查要求品种、批次做到全覆盖。

二、抽查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情况核查,核查是否按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生产销售的种子与档案是否相符;二是种子质量抽样检测,开展种子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检测项目包括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等四项质量指标。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次抽查任务由各县市农业局承担,州种子管理局负责汇总。扦样工作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GB/T 3543.2-1995)的技术要求进行,确保扦取样品的代表性。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费用。扦样时,扦样人员不少于两名,且至少有一名持证扦样员。扦样人员须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告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本次监督抽查性质、范围及采用的技术规范等。

每一种子批共扦取两份样品,一份送验样品,一份封存样品。扦样数量应当满足种子检测的合理需要,送验样品数量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重量,玉米送验样品重量1000克,水稻送验样品重量500克,密闭防湿包装。正确填写扦样单,种子样品须经扦样员、被抽查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抽查样品的扦样以及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指标的检测由各县市自行负责或委托有检验资质检验机构检测,纯度由各县市开展正季种植鉴定。检验结束后,及时向被抽查单位送达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检验报告,种子质量检验结果判定执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 4404.1-2008)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容许误差。

四、时间安排

2013年3月底前将净度、水分、发芽率的室内检测结果报州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30209)。

五、工作要求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考核县市种子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派符合条件人员承担本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抽查和检测任务。抽查和检测操作规范,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工作,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州种子管理局反映。

恩施州农业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抄送:省种子管理局。

恩施州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