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管危化[2009]16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高温季节防范事故的重要性

高温、潮湿天气不仅易引发烟花爆竹药物自燃自爆,而且,会因气候环境不良导致操作人员情绪不稳定而引发事故。各县市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着重抓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细化应急预案,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大监管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夏季防范事故工作

各县市安监部门要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抓好生产装置(电子监控等设施)、器材以及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检验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和运行安全可靠。

1.严格落实高温停产制度。利川市安监局要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统一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必须停止生产。批发企业要坚持每天测量库房温度制度,做好测温记录,分管安全负责人要根据测温情况安排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2.有药工房、库房、亮珠晒场、凉房等场地的防雷等级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危险工房、库房出入口处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

3.疏通厂区、储存区排水系统,做好暴雨、山洪等灾害的防范工作;抓好有药工房、库房的防潮降温工作,防止药物受潮、升温引发事故;

4.高温停产生产企业,生产区内严禁存放各类药物及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对原涉药工房要认真清扫,防止散落药物自燃。对生产区内存放的原材料,企业要按照其性能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妥善保管,严防原材料及半成品外流和被盗;

5.关心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6.落实好高温停产期间巡查值班制度,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7.做好高温复产前的安全验收工作,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能生产。

三、强化基础安全,认真做好高温停产期间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利用高温停产和储存淡季,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企业进行全面的、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 整修及完善工房、库房、围墙等基础设施;清理安全巡查通道,确保通道畅通;

3. 检查检测防雷、防静电、监控等系统;

4.检查完善消防水系统、消防器材;

5.按要求整理完善档案资料;流向登记内容真实完整,格式正规;

6.检查监管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请各县市安监局迅速将本通知落实到相关乡镇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