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恩施州畜牧产品价格监测和畜牧业生产统计季度报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1
关于调整恩施州畜牧产品价格监测和畜牧业生产统计季度报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了切实做好畜牧业生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更加准确地掌握我州畜牧产品价格和生产动态,为畜牧产业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客观、及时准确、全面科学的依据,州畜牧兽医局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重新制定了《恩施州畜牧产品价格监测实施方案》、《畜牧业生产统计监测预警季度报表修定方案》。请各县市严格按照这两个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1、《恩施州畜牧产品价格监测实施方案》

2、《恩施州畜牧产品价格监测统计表》(样表)

3、《畜牧业生产统计监测预警季度报表方案》。

4、《恩施州畜牧业季度报表》(样表)

 (本通知及附件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畜牧兽医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  

恩施州畜牧产品价格监测实施方案

 一、价格监测内容

畜牧产品价格监测采取实时间、实地点、实品种、实价格监测,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加人为主观臆断,提供准确科学的决策依据。

1、价格监测时点

指成功实施产品交易活动、实现交易价格的时间。该价格监测的时点定为每月28日,即选择当月26-28日范围内与28日最近的一次产品交易价格报告。

2、价格监测地点

是指成功实施产品交易活动、实现交易价格的地点,即表中所列相应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中鸡蛋、猪肉、牛肉、羊肉、饲料的"价格监测地点"选择县(市)城区。

3、监测类别及品种

实施价格监测的类别有"规模养殖活猪"、"农村散养及小规模饲养活猪"、"屠宰场收购的活猪"、"农村仔猪"、"规模养殖活鸡"、"市场销售的活鸡"、"活牛"、"活羊"、"规模出场的鸡蛋"、"城区市场销售的鸡蛋"、"猪肉"、"牛肉"、"羊肉"、"玉米"、"豆粕"。所有的"监测品种"必须具体注明是什么具体杂交组合(例如,活猪要注明是"恩施黑猪"、"长大恩"还是"杜长大"等,牛要注明是"恩施黄牛"、"西本杂交"还是"鲁西黄牛"等,羊要注明是"宜昌白山羊"、"马头山羊"还是"南马"二元杂交、"波南马"三元杂交等,鸡要注明是本地土鸡、还是外来品种,是什么品种。玉米、豆粕要注明如产地、品牌等。

4、畜牧产品价格

"交易价格"为当月26-28日范围内与28日最近的一次在"价格监测地点"范围内所实际成功实现交易的产品价格,单位为"元/千克"。

"提供监测价格所在批次交易数"指提供当月28日"交易价格"的这一批次产品的交易数量(即一次交易成功的数量),有多少就填多少。

5、监测户生产动态

"上月29日至本月28日发生数"和"上年12月28日至本月28日累计发生数",是指定点监测户的生产动态情况。"规模养殖"活猪、"农村散养及小规模饲养"活猪、"规模饲养"活鸡、活牛、活羊的"生产动态"是指出栏(笼)情况,"销售活鸡"是指销售情况,屠宰场活猪的"生产动态"是指收购情况,农村仔猪、猪肉、牛肉、羊肉、饲料的"生产动态"是指销售情况,鸡蛋的"生产动态"是指产量。"农村散养及小规模饲养"活猪、农村仔猪、活鸡、活牛、活羊的"监测户",无法固定为某养殖户的,可不填报其"生产动态"。

二、价格监测主体

1、提供产品价格的单位和个人(亦称"监测户")

除本表中已明确的具体"单位和个人"以外,其余的(即尚未具体明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畜牧兽医局确定、提供并基本稳定,作为监测户。所有的养殖户、销售点,都要明确具体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以便工作联络。提供"农村散养及小规模饲养"活猪、农村仔猪、活鸡、活牛、活羊价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饲养户",也可以是"交易市场",但最好长期稳定某个具体的饲养户(或交易市场),有利于长期比较价格涨落、生产动态情况;万一不能一直稳定到某个饲养户的,必须具体填报当月提供产品交易价格的饲养户(或交易市场)的姓名(或名称);提供鸡蛋、猪肉、牛肉、羊肉、玉米、豆粕价格的"单位或个人",均在县(市)城镇选择,可以是超市,也可以是专卖店,还可以是农贸交易市场,选择的标准是交易量越大的越好。但一经选定,必须长期稳定,以便每月对照比较情况。

2、实施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分为县(市)畜牧兽医局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分别具体实施。乡(镇)服务中心的监测人员姓名、电话由县(市)畜牧兽医局联络并提供。

提供产品价格的单位和个人(亦称"监测户")、县市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实施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畜牧兽医局于2009年9月4日前报至州畜牧兽医局存档。

三、价格监测数据的上报程序及时间

监测活动由县(市)畜牧兽医局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操作实施。需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监测的内容,由县(市)畜牧兽医局统一收集、汇总,连同由县(市)畜牧兽医局直接监测的内容一起按时填写、上报至州畜牧兽医局畜牧科。

监测数据上报时间:每月28-29日由各有关单位经县(市)畜牧兽医局逐级上报,于每月29上午12:00前上报到州畜牧兽医局。

四、畜牧产品价格的公布

经县(市)畜牧兽医局上报州畜牧兽医局审核汇总的畜牧产品价格,于当月30-31日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畜牧兽医信息网的"市场信息"栏目上公布。

 五、价格监测的组织保障

畜牧产品价格监测活动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安排和稳定思想好、能力强、业务精、过得硬、耐心细致的人员具体负责;同时要安排相应的经费、保障相应的工作条件,为畜牧产品价格监测营造优越的工作环境。

2009年8月27日

附件3

畜牧业生产统计监测预警季度报表方案

一、进一步丰富报表内容,提供更加全面的生产情况

在农业部和省畜牧兽医局原季度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牛、羊规模养殖情况报表和标准化养猪150、标准化1235养羊、标准化养牛165模式、各县市畜禽养殖的其它模式和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推广情况季度报表共计10套20页。

  二、进一步明确指标信息,提供更加清楚的填报方法

具体明确了本季度末累计出栏(或产量)情况,其中本季度出栏(或产量)情况,明确了设计规模和实际生产规模。

 三、其余内容和要求不变。

 四、修定后的畜牧业生产统计监测预警季度报表,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实施。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