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质监监函〔2017〕77号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抓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州质监局决定对家具等23类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范围
(一)家具
(二)无心卷筒卫生纸
(三)软抽面巾纸
(四)食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五)高强瓦楞原纸
(六)不锈钢
(七)电暖炉
(八)聚苯乙烯泡沫
(九)茶叶机械(杀青机、揉捻机、烘干机)
(十)配电柜
(十一)聚乙烯包装袋
(十二)人造竹木纤维板材
(十三)人造UV石塑线条
(十四)石塑装饰板
(十五)钢制进户门
(十六)电动自行车
(十七)电线电缆
(十八)溶解乙炔
(十九)钢化玻璃
(二十)中空玻璃
(二十一)混凝土减水剂
(二十二)煤渣混凝土空心砌块
(二十三)青饲料切碎机
以上产品的抽查企业及批次见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二、抽查时间
从2017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20日。
三、抽查要求
(一)严格抽检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承担抽检任务的机构应严格执行《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严格按抽查产品范围和抽样程序进行抽样,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证抽样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二)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抽样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各县市质监局要协助承检机构做好抽样工作,凡不能提供抽样样品或停产的,企业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当地质监部门予以确认;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抽检单位应提供经当地质监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州局将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为确保企业的复检权利,承检单位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受检单位,其中对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结果要在3天内以《监督检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的形式送达告知生产企业,并告知企业复检权利、程序及要求。不合格检验报告要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受检企业和州质监局监督科(其中受检企业1份、州局2份,并各附1份原始抽样单)。
四、检验费用
本次监督抽查一律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结果报送
抽检工作结束后,承检单位应将抽样单、合格检验报告(1份)、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州局监督科。
联系人:官海燕张阳
联系电话:0718-8416410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doc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