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药监文〔2017〕30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17〕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力度,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及B超检测设备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使用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监管产品
1.用于终止妊娠的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
2.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器械:B超检测设备。
(二)重点检查内容
1.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个人行为;是否存在销售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行为;是否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等。
2.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要求对销售的超声诊断仪及染色体监测专用设备进行管理。
4.医疗机构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终止妊娠药品及未经注册、无产品合格证明、过期、淘汰的B超监测设备及染色体监测专用设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局要组织开展终止妊娠药品和B超设备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清查工作,同时要求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有关医疗机构将年度B超和染色体监测专用设备购销情况于每年7月31日前报送各县市局,并与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监督执法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强化管理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一查到底、重拳打击,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局要加强与卫生计生委、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合力。
(三)各县市局工作完成情况应于2017年10月5日前报送州局药化流通监管科。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718-8238008,邮箱:77351684@qq.com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