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22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恩施州食药监局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统领,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能力建设,改进优化服务,推动社会共治,树立队伍形象,圆满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湖北省社情民意中心于2016年9月在全省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民意调查中取得84.61分,位列全省第一;今年4月1日,我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情况在省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情况。
      1. 食品抽检工作情况。根据省局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我州实际,印发了《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16年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6〕15号),对2016年度全州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州共完成食品抽样6491批次,完成计划率104.42%,完成检验数6491批次,其中合格6181批次,不合格310批次,不合格率4.78%。
      (1)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切实落实国家局、省局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每个县市局全部或者超额完成了全年240批次的任务。
      (2)开展节令特色食品专项抽检。中秋节前夕,为保障节令食品安全,我局针对月饼开展了专项抽检,此次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了月饼65批次,生产环节14批次、流通环节49批次、消费环节2批次,共有4个批次不合格,均出现在流通环节,不合格原因都是菌落总数超标。针对月饼的专项检查和专项家督抽检,恩施州食药监局积极配合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将月饼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情况,及时在州局网站、恩施晚报等媒体,对外进行公示。
      (3)建立食品安全快检新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免费快检服务活动,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力争打造成食药监部门为民服务的亮点品牌之一。截至目前,全州共实施快检41050个批次,不合格656个批次,现场下架和暂停销售问题食品1569.98公斤,销毁和无害化处理697.5公斤。
      (4)完成省局不合格产品跟踪抽检。我局按照省局相关文件精神,完成了省局要求的17个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检。
      (5)加强食品监督抽检数据信息上报、公示。一是县市局和州局按照省局要求,每月21日前上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表”。二是恩施州局及所有县市局按照省局的要求和统一公示格式,及时将辖区内监督抽检信息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州局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18期,各县市局的公示工作也在正常开展。三是我局对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还每个季度在系统内进行通报,通过通报对监督抽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
      2.药品化妆品抽检工作情况。按照省局下达的抽验工作计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2016年全州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并加强药品抽检验管理新系统应用培训及指导,提升抽验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截止目前,全州共抽验药品化妆品458个品种计759品批,完成计划率100%,经检验合格713品批,不合格46品批,不合格率为6.06%。
      二、加强“三小”监管。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为加强全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规范管理,我州结合实际,制定了《恩施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及《恩施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恩施州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今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实施后,我们正在按《条例》相关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研究出台小摊贩管理细则,将“三小”规范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全州已准产小作坊1166家,对3091家未取得准产证小作坊逐步进行规范整治。今年我们将“三小”管理纳入全州开展的“六城同创”重要内容之一,划定区域对小摊贩划行规市。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二是加强重点部位“三小”专项整治。开展学校及其周边“三小”专项整治。对全州1028所学校、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超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1997余户进行检查,下达责令整改212家,立案4起,展出宣传画200幅、条幅20条,现场销毁不合格食品31批次。
      三、完善“三安”联动监管。认真贯彻鄂政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三安”联动机制,一是州食药监管局与州农业局、畜牧局建立了食用农产品禽产品监管协调机制,就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畜禽屠宰及其制品原料,检验检测等事项开展联合执法、互通信息等工作进行规范与衔接。二是全州各级公安机关都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食药监与公安部门建立了食品药品违法行刑衔接机制。今年以来,州食药局和州公安局联合组织全州食药、公安系统开展了2次行刑衔接会议和培训。截止目前,全州向公安机关共移送案件6起,抓获6人,其中4人被批捕。三是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健全食品安全“三安”机制。州食药安办联合州公安、农业、畜牧、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项专项整治,各相关牵头部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行动方案,明确各自目标任务、工作要求。
      四、强化追责问责。
      1. 建立考核问责工作机制。2015年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今年出台了《恩施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增加考核分值权重。
      2.明确部门责任,落实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督察督办制度》、《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工作制度。
      在年初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上,州政府分别与8县市及31个成员单位签订了“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县市政府和成员单位食药安全工作责任目标与任务。同时制定了《恩施州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3.强化考核问责。2015年我们对县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严格考核,评出优秀单位4个县市,并进行了通报。今年将各县市实施食品放心工作情况和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纳入州委、州政府重点督查内容。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恩施州食药监局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今年6月,按照鄂食药安办文[2016]2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就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各县市局、州局相关科室与分局任务与职责,信用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一是完善监管档案。目前,全州2万余家取证企业自行登录普查系统,录入了相关基本信息。二是开展信用评定。全州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1205家中,评定守信等级1161家,评定警示等级35家、失信等级8家、严重失信等级1家。三是深化政务公开。截止目前,全州受理办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1830项,行政处罚公示公告14项。
      六、强化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6年,我州申报创建省级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所27个,同时,我们参照省级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建设相关要求,开展了州级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所创建工作,2016年州级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所创建目标为54个。创建中,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调硬件实化,软件规范化,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加强法制培训教育,提升履职能力素质。一是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截至目前,全州各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执法人员3000余人参加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培训。同时以懂法用法为目标,抓好本系统监管人员学习培训。2016年我州全员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湖北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加强对县市局依法行政和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检查。5月,对各县市局依法履职及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二是组织州政府法制办专家、我局法律顾问对全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质量评比工作。3月,我局对各县市局2015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量化考核,有效提升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三是建立案件分析通报制度。我局在实行案件公示制度的同时,对全系统办理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月度分析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办理的案件按月进行全系统通报,促进各县市案件查办工作。
      加强案件内部审查,有效防止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内部审查制度,二是建立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复杂案件讨论机制。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七、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推广“一票通”制度。从2014年9月10日起在全州范围内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市场、批发(配送)、二级批发和批零兼营等食品批发商以及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食品零售商以及本州内食品生产企业中推广“一票通”。同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长期不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选择重点高风险行业试点推广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体系建设。今年年初通过酒类协会在全州白酒生产企业首先推行。我局于8月26日在宣恩县谭家村酒业召开了恩施州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追溯系统培训会,并对谭家村进行了现场指导和观摩。截止目前全州自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企业10余家,安装有监控系统的企业接近140家。目前,全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正在筹划中。
      八、强化专项整治和稽查执法,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开展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扫雷”,冷冻肉专项检查、豆制品生产企业、排查“9.10”问题乳粉、竹笋制品、疫苗、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和非法“购销回收药品”、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冷链管理、定制式义齿生产监管、“村级卫生室(所)、个体诊所(室)、村级零售药店”规范管理、中药制剂生产、茶叶、蜂蜜产品等专项整治和检查。
      冷冻肉专项检查取得突出成效。全州各县市对辖区内400余家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共下达责令改正35份,立案33起,收缴罚没款13.55万元,没收问题产品13.26吨,已销毁6.67 吨。
开展2016年豆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州26家豆制品获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实际检查豆制品生产企业18家(停产企业8家),出具现场检查笔录18份,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5份,其中4份交由相关县市局进行后续办理。查处涉嫌豆制品生产违法行为案件5起。
      排查“9.10”问题乳粉的工作情况。全州食药系统以上海“9.10”伪劣乳粉案件线索为导向,同时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及重点排查对象进行彻查,检查乳粉批发企业2家,从事乳品经营的零售企业576家,发现问题奶粉线索3起,并将线索及时移交省食品监督分局。
      开展竹笋制品监管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竹笋制品的监督检查,利川市局查封了忠路竹笋加工的黑作坊,现场查封竹笋共计5090.5公斤,货值金额15780.55元,该批竹笋经抽检,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已将此案移交利川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开展疫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及风险排查工作。共检查疫苗批发企业1家次,疫苗使用单位1169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8份。并对恩施市三岔乡卫生院涉嫌从武汉天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购进购使用山东问题疫苗一案认真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举一反三。
      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和非法“购销回收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我州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7家,立案8起(其中挂靠走票1起),责令整改16家,罚款共计6.6万元;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287家,立案78起,责令整改315家,收回GSP证书1家,罚款共计20.122万元。
      开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行动期间,全州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06家,美容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480家。共责令整改3家,没收注射用透明质酸钠8支。
      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冷链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全州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4家(其中具有冷藏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的批发企业共19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17家。责令整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4家;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5家,责令整改38家,警告2家。
      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恩施州力康科贸有限公司等12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湖北仙犁奇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企业依法进入了注销程序,对湖北惠尔康医疗器械公司等3家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
      开展“村级卫生室(所)、个体诊所(室)、村级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乡镇卫生院分管院长、药剂科负责人、村级零售药店、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负责人等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全州共培训3679人次。对辖区内“三小”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全州共检查“三小”单位3514家,责令整改805家,立案153起,结案146起,罚没款共计23.8万元。
      开展特殊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医疗机构24家,现场责令整改10家,约谈3家(华美整形医院、州优抚医院、舞阳卫生院),向稽查移交案源2起,向州卫计委移交问题线索1起。
      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12月底,全州共承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1174起,结案105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6起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九、示范创建,引领规范。
      利川市已被省纳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计划,创建工作正稳步推进;鹤峰县、宣恩县“创建省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已通过省农业厅的验收评估,并由省农业厅拟申报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示范县。
      全州计划创建省级农贸市场8家,省州级餐饮服务示范景区7个,其中申报省级2个,省州级餐饮服务示范街9条,其中申报省级3条,省州级餐饮服务示范店38家,其中申报省级21家,省州级学校放心食堂34家,其中申报省级27家,建成“明厨亮灶”609家。各县市局切实按照省州局文件要求,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力争通过示范创建,带动企业加大硬件投入,规范内部管理,目前各项创建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提升计划,对学校食堂进行量化等级动态评定,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大对食堂的投入改造力度,完善学校食堂软硬件建设,提升量化评定等级。按照省局推行的“明厨亮灶”工作计划,指导学校食堂特别是新建(改建)的学校食堂按照相关要求搞好基本建设和改造。今年,我州恩施市、建始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推进力度大,城区内、乡镇学校以视频形式完成“明厨亮灶”改造达到了95%以上,部分村级学校也安装了视频监控。
      十、强化应急管理和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本月,州食药监局和利川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州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将在利川市进行。全州各级食药监部门“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通畅,同时制定出台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消费维权。截止10月底,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受理各类投诉举报513件,其中食品397件,药品116件;投诉举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率和回复均为100%;省局转办的10件投诉举报,已全部按规定办结并回函。
      十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控能力。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12331”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活动。自今年3月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预防野生蘑菇中毒措施,印制“防止野生蘑菇中毒”宣传画,张贴到村组,宣传到户;通过报刊、电视台和本局政务网站、微信平台、短信发布了“警惕野生菌中毒”警示,在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播放“警惕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片。二是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全州共培训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达15000人次以上,强化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达到遵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2017年,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为统领,坚决落实“四有两责”,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守住安全底线,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