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14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食药监文﹝2017﹞15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州食药系统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系统”),及时规范归集公示有关食品药品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是落实“先照后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有关食品药品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州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责任领导,行政审批为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食品稽查分局和药品稽查分局各明确一名管理人员的“三位一体”的“信息平台系统”管理机制,负责本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加强全州食药系统运用“信息平台系统”的指导与督办落实工作。各县市也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落实专人、专机、专岗,推进“信息平台系统”常态化运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特别是平台管理人员要主动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明确相关任务与要求,熟练掌握“信息平台系统”的操作与运用,一是自本通知印发之起,要根据《恩施州推广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将新产生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限时及时归集到“信息平台系统”。二是要将2014年10月1日后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补录至“信息平台系统”,且于今年6月底前务必完成全部补录任务,这是州政府规定的一项“硬任务”。三是对“信息平台系统”交办的相关信息,应及时下载认领并报请单位领导,经相关部门处理后予以及时上传反馈。

三、加强督办,严格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平台系统”操作运用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归集公示事项的督办与检查,确保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州局将对县市信息归集情况进行抽查与督办,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县市将《涉企信息归集人员表》(见附件)于2017年3月18日将报州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肖尧(电话:8262956,qq信箱:2488207255)。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