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药监发〔2016〕37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加强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防控重大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全州“十一”黄金周旅游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规范旅游食品经营行为,提升全州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确保游客饮食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州旅行社地接定点餐饮服务单位、景区内及周边旅游餐饮服务单位、景区沿线餐饮服务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档案。各县市局要将景区内及周边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各旅行社确定的地接餐饮服务接待单位、景区沿线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排查,建立诚信档案,将专项监督检查对象于9月20日前收集汇总。
(二)联合检查。各县市食品监局要主动联合旅游局对辖区内景区内及周边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各旅行社确定的餐饮服务接待单位、景区沿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建立隐患整改复查制度,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专项抽检。要组织开展针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米、面、油、肉、调味品及餐饮具、用具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中发现有给游客提供不合格食品或者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用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消除隐患,并依法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首要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食药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班,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食药监局要加强与旅游局的配合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信息互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州局将对各县市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局将相关整治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州食药局。联系人:郑维斌 、沈卫,联系电话:0718――7935522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