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尽快组织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控制措施加强监管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6〕1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州局药化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8238008.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尽快组织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控制措施加强监管的通知.doc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