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利川市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和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核发实施方案》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2
《2019年利川市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和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核发实施方案》公示

现将《2019年利川市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和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核发实施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利川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提出,联系电话:0718-7282486。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

利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1日

2019年度利川市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和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核发实施方案

根据《利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利财建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我市2019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国家已下达至利川市财政局专户,为认真做好2019年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核算及发放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财[2017]568号)及利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利川市农村道路客运政策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利交发[2016]2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2019年度补助资金情况及分配安排

依据利财建发[2020]26号文件,国家下达给我市的2019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为1194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部分351.3万元、燃油涨价补助60%保留部分337.1万元、燃油涨价补助40%退坡部分505.6万元);下达的2019年度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为387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部分113万元,燃油涨价补助60%保留部分112万元,燃油涨价补助40%退坡部分162万元),农村水路客运16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8万元,涨价补贴60%保留部分8万元)

按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财[2017]568号)文件中关于“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费改税补助资金和涨价补助保留部分的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和船只经营者。”的规定,纳入本次统一核算发放的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为:国家下拨给我市的2019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部分351.3万元和燃油涨价补助60%保留部分337.1万元,共计688.4万元;2019年度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部分113万元和燃油涨价补助60%保留部分112万元,共计225万元;2019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部分8万元和燃油涨价补助60%保留部分8万元,共计16万元。

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燃油涨价补助40%退坡部分资金的补助对象及具体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三、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农村客运

1、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全市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2019年期间在本市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者经许可同意在本市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2、取得油补资金必须符合的条件:企业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客运班线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含区域经营线路牌);农村客运车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执行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农村客运运价。

(二)出租车行业

1、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全市出租汽车经营者。

出租汽车经营者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指巡游出租车),合法营运,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2、取得油补资金必须符合的条件:企业具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车辆具有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并年审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顶灯、计价器等设备齐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出租客运《道路运输证》,车辆连续合法经营。

(三) 农村水路客运

1、在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原海事部门) 注册并参加保险,合法从事农村水路客运的燃油动力船舶;

2、取得油补资金必须符合的条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认可合法经营的并在海事部门备案的燃油动力船舶,且具有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内河小船检验证书》。

四、补助期限

补助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具体补助时间以受补车辆在补助期限内的实际运营时间为准。

五、补助对象的申报

受补对象以营运车辆、船舶所属企业和个人(船舶)为主体向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申报。

(一)农村客运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取得2019年度油价补助资金的书面申请(村村通客运企业申请须经辖区乡镇政府签批意见)1份。

2.企业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各1份。

3.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各1份,补助期间的车辆承运人保险单复印件1份。

4.车辆连续、有效运营记录证明(城乡班线客车提交客运站连续进站经营证明,村村通客车提交车辆服务的行政村出具的并经所在乡镇交通综合执法中队及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明确意见的连续运营服务证明),新增或更新车辆营运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发时间。

5.合法有效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公车公营车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承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免冠两寸照片1张。

6.符合油价补助条件的车辆汇总表(含车牌号、营运证号、运行线路、实际运营时间、核定座位数、发动机功率、运行方式等)。

(二)出租车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取得2019年度油价补助资金的书面申请1份。

2.具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3.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各1份,补助期间的车辆承运人保险单复印件1份。

4.合法有效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公车公营车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份、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承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免冠两寸照片1张。

5.符合油价补助条件的出租车汇总表(含车牌号、营运证号、车辆型号、实际运营时间等)。

(三) 农村水路客运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具体运营经营者取得2019年度油价补助资金的书面申请1份;

2、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认可合法经营证明;

3、合法有效的《内河小船检验证书》、《适任证》补助期间的船舶承运人保险单复印件1份

以上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申报资料必须装订成册留存并上报,车辆证明材料必须按照汇总表排序装入,所有复印件需企业签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企业提交燃油补助申报资料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10日。

六、申报审核及公示

交通运输局所应结合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一)农村客运

农村客运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受补资格条件,申报线路是否符合农村客运补助范围,受补车辆营运证件核发、审验及投保情况,受补车辆连续、有效运营情况(重点核查行政村出具的村村通客车运营服务证明及乡镇审核意见),承包经营者与所承包车辆是否一致等情况。

(二)出租车行业

出租车行业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受补条件,受补车辆经营资质、营运证件审验及投保情况,出租车标识及设备配备情况,车辆合法营运情况,承包经营者与所承包车辆是否一致等情况。

(三) 农村水上客运

农村水上客运行业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受补条件,受补船舶经营资质、审验及投保情况,合法有效的《内河小船检验证书》、《适任证》情况,具体经营者与船舶是否一致等情况。

(四)公示

审核结束后将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农村水上客运相关审核情况在交通运输局所网页、公司经营场所、客运站及乡镇临时发车和渡口点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方便社会监督,内部已建立微信群或QQ群的企业应通过信息平台发送审核公示内容。

公示结束后,各企业应将审核结果的公示图片、微信或QQ发送截图、受补对象对公示内容的亲笔签名表及企业对签名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等资料报交通运输局存档,公示结果作为补助资金核算及发放的依据。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咨询电话:0718-7282486

七、补助资金的核算

(一)农村客运

农村客运补助资金的核算:

以城乡班线客车连续进站经营证明或村村通客车连续运营服务证明确定的运营月份数进行核算。即先将本次国家下拨的补贴资金平均分摊到全年的12个月,做为每月全市所有受补车辆的补贴总额;然后分别汇总出每月全市所有受补车辆总的发动机功率数及座位数,以每月分摊补贴金额的一半分别除以当月总的发动机功率数及座位数,得出当月每座、每个功率补贴额,再以算出的单个功率及座位补贴金额为基数核算单车当月补贴金额,最后将车辆实际运行月份的每月补助金额汇总数作为该车实际受补金额。

计算公式:单车补助金额=(分配资金总额÷2÷12÷全市每月受补车辆总座位数×单车座位数×单车运营月份数)﹢(分配资金总额÷2÷12÷全市每月受补车辆总功率数×单车功率数×单车运营月份数)

(二)出租车行业

出租车补助资金的核算:以申报并审核通过的车辆数及单车实际运营月份为基数平均分配到每一台车。

计算公式为:单车补助金额=补助总金额÷全市受补车辆全年总运行月份数×单车全年运行月份数

(三)农村水路客

船舶补助资金的核算:以申报并审核通过的船舶数、功率系数、实际运营月份和月总客位数为基数平均分配到每一台船。

计算公式分为二种:义渡船舶和半义渡船舶

1、义渡船舶指政府出资(公益性) 按下达油补资金总额的55%比例;

每月功率系数=分配资金总额×50%÷12个月÷月总功率数

每月客位系数=分配资金总额×50%÷12个月÷月总客位数

2、半义渡船舶指个人自筹出资(经营性) 按下达油补资金总额的45%比例;

每月功率系数=分配资金总额×50%÷12个月÷月总功率数

每月客位系数=分配资金总额×50%÷12个月÷月总客位数

船舶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该船舶功率数、客位数和实际运行月份求得。

核算结束后,农村客运和出租车企业分别依据补助资金核算结果向我所报送《燃油价格补助资金审批明细表》、《燃油价格补助资金单车申报审核表》及补助对象受补银行帐号信息。

八、补助资金发放前公示

补助资金核算完成并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利川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交通运输局与财政局同时在部门网站及办公场所、企业经营场所、客运站、乡镇发车点醒目位置将单车补贴金额、具体受补对象及预存入银行帐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五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分别向利川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咨询电话:财政局0718-7285778、市交通运输局0718-7282486

公示期结束后,各受补车辆所属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具体受补对象对公示内容的亲笔确认签名表一式两份。

九、补助资金的发放

由市财政局负责通知承担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的商业银行将公示的单车补助金额转入已公示的具体受补对象的银行帐户或银行卡中。

具体发放时间以银行开始划转补助资金时间为准。

十、补助资料归档

交通运输局在补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应指定专人分门别类收集整理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农村水路客运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核算及发放资料,建立成品油价格补助档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农村水路客行业成品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测算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王斌为组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向江权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补贴对象的资质审查及补贴资金的核算。

(二)严明工作纪律。工作专班必须严格把关,按照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核算工作。

利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