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4〕48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4〕48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14〕7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稽便函〔2014〕211号)、全国打击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打假发〔201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3号)要求,结合我州互联网涉药状况及监管实际,州局制定了《恩施州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

  恩施州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14〕7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稽便函〔2014〕211号)、全国打击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打假发〔201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3号)要求,州局制定《恩施州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4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行动。通过加强对重点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严厉查处并曝光一批案件,一批违法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警示和教育经营者与消费者。同时,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跨区域、链条长、虚拟化、智能化等特点,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加强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提升工作合力,完善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行为,加大对互联网上药品信息的筛查,以治疗肿瘤和慢性疾病药物为重点,广泛收集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线索,对依法认定为销售假药的,要摸清销售网络,追查制假窝点,固定相关证据,并及时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三、时间安排   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局及监督管理所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同时对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工作进行部署。   (二)打击阶段(10月8日至11月20日)   1、加强对辖区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全州具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资质服务网站附后),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药品交易的,责令其改正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逐级上报至省局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2、加强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监测,尤其是对治疗肿瘤和慢性疾病药物信息进行重点监测,广泛收集线索。结合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发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通过互联网邮购、邮寄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具备查办条件的,应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展开联合调查。发现重大案情的,应及时逐级上报。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28日)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上报。州局将适时派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将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   (二)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等各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打击的模式和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附件:恩施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单位统计表   联系人:恩施州药品稽查分局  徐华松   联系电话:0718-8225562   传真电话:0718-8225562   电子邮箱:14841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