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物价局关于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恩施州价〔2014〕118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2
恩施州物价局关于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恩施州价〔2014〕118号

咸丰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咸价字[2014]68号)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54号)精神和你县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综合招投标交易活动服务时可收取场租信息资料费。

二、根据你县综合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场租信息资料费按交易项目收取,收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最高收费标准如下:

三、场租信息资料费原则上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承担一半,招标人与中标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保障性住房涉及的场租信息资料费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四、场租信息资料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价格,该中心在实施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根据运行情况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恩施州物价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