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白果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园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白果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园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恩施市白果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出的白果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白果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园区项目由白果乡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恩施市白果乡龙潭坝村,主要新建仓储用房3栋、生产车间3栋、办公楼及茶叶交易平台1栋、员工宿舍1栋及配套用房等,并配套建设室外场地、道路及绿地等配套工程。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5855.4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15933.05平方米,绿化面积5742.5平方米,停车位146个。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5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旱地、茶园及其它园地。本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为2.11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1.38万立方米,土石方开挖0.73万立方米),总填方量为2.87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填0.35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2.52万立方米),外购土石方1.79万立方米,外购土石方来源为周边项目开挖土石方,余下表土1.03万立方米已由恩施市白果乡人民政府用作其它土地治理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土建投资3371.6万元。本项目总工期23个月,已于2019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9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9公顷。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29.5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386.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26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为0.17万元,独立费用34.4万元,基本预备费40.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88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恩施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88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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