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公安局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公安局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恩施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恩施市公安局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恩施市公安局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恩施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恩施市,为新建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9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609.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98.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11.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由一层地下室、业务技术用房、景观绿化、道路及配套水电组成,容积率0.82,建筑密度26.46%,绿地率29.29%。本项目总投资6315.00万元,土建投资4631.60万元。本项目土石方总挖方15.67万m3,总填方0.77万m3,弃方14.90万m3。本项目总工期22个月,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900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19.9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2.6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1.0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28万元,独立费用19.2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3.5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5.92万元),预备费1.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9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六)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恩施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