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湖北浩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茅田坪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湖北浩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茅田坪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浩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湖北浩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茅田坪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浩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茅田坪养殖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恩施市崔家坝镇茅田坪村马田组,本项目新建5间猪舍(1601平方米的2间、1708平方米的1间、1146平方米的1间、756平方米的1间)、场坝、排水系统、排污处理设施及员工生活区域等,总占地面积2.21公顷(永久占地面积为1.00公顷,临时占地面积为1.21公顷),其中猪舍占地面积0.68公顷,员工生活区占地面积0.02公顷,场坝、排水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面积0.30公顷,临时占地1.21公顷。本项目土方开挖总量1.5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50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万元。本项目总工期为5个月,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3月底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1公顷。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2.24万元(主体已有4.09万元、方案新增38.1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74万元,植物措施1.96万元,临时措施19.15万元,独立费用12.11万元(水保监理费2.50万元,水保监测费3.89万元),基本预备费1.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1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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